随意索赔,驳回冤不冤? (买卖合同纠纷)


案情介绍:

甲系国企,乙系生产无人机的专业企业。甲于2017年与乙签订无人机买卖合同一份。后使用过程中,无人机发生坠机事件。甲要求乙赔偿,乙认为坠机系甲方私自改装导致,不愿赔偿。甲隧委托律师向甲所在地法院提起诉讼。乙接到法院传票后,找到其法律顾问律师李学峰律师,委托李学峰律师代为应诉。

案件结果:

经过多次开庭,最终法院判决驳回甲所有诉讼请求。

代理律师的工作:

1、积极研究案件,制定应诉策略。2、出具专业法律意见3、多次与办案法官沟通,表达当事人意愿及法律意见。最终,说服承办法官,法院判决:甲因证据不足,驳回诉讼。

律师看法:

第一、被告所提供产品没有质量问题。

双方签订的合同日期为2017年1月9日,被告按照约定已经于2017年1月16日将涉案产品进行交付,且经原告检验无误,原告予以验收。被告提供产品质量符合双方合同约定,按照双方的合同约定被告为原告提供质保的期限为一年,质保期内未发生任何质量问题。

第二、事故发生原因,并非质量问题引发,系原告自行改装,造成。

事故发生时是2018年7月28日已经超出质保期,原告对涉案产品的改装及加装应当在被告的指导和厂区内进行改装,原告在事故发生前,擅自改装搭载,故导致的一切后果应当由原告自行承担,故原告诉请无事实依据。

办案心得:

律师代理,一定是说服法官而非对方。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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